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再瘦身” ,這些審批可網上直接辦理!
《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2021年版)》日前正式印發。合肥市城鄉建設局針對國家、省有關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方面的評估評價,牽頭組織市級相關審批部門對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中辦事指南進行了重新梳理。依據各審批部門提出的建議,對現有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再瘦身、再清理、再規范、再壓減,最大限度方便群眾。
此次審批事項清單調整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特點
一、壓縮幅度大。
將審批事項由90項再度壓縮為59項,其中,取消9個事項、將7個事項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包括2個新增加事項)、合并7個事項、下放2個事項、將11個事項改在政務服務網直接辦理,是歷年壓減幅度最大的一年。
二、調整質量高。
此次事項清單調整除對項目本身進行清理規范外,還對項目的辦理條件、承諾辦理時限等都進行了清理規范。
三、溝通范圍廣。
此次調整在多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多次邀請各審批部門現場核對梳理,確保審批事項的壓縮科學合理。
文件下發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合建審改辦〔2021〕7號
小組各成員單位:
近期,市審改辦針對國家、省有關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方面的評估評價,組織市級相關審批部門對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中事項及辦事指南進行了重新梳理,在征求各審批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現制定了《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2021年版)》,合計事項59項。具體如下:
一、取消9個事項
1.取消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床證明”(納入區域評估)、“地質災害危險評估”(納入區域評估)、“鄉村建設規劃核發”(屬個人事項)3個事項。
2.取消城鄉建設部門的“城市道路工程驗收”(屬于道路建成后交接工作)、“城市照明工程驗收”(市政設施日常維護工作)、“充電設施建設核驗”(納入工程驗收范圍)3個事項。
3.取消氣象部門的“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納入區域評估)、“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政府購買、主動服務)2個事項。
4.取消衛健部門的“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范圍內)1個事項。
二、將7個事項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包括2個新增加事項)
1.將人防部門“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護專項告知”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
2.將城鄉建設部門“綠色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審批”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
增加“工程設計方案消防審查”事項,并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
3.將文旅部門“文物保護單位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
4.將城市管理部門“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環衛設施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轉變為政府內部征求意見。
5.增加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白蟻防治”事項,并將此事項轉變內部信息共享,免費主動服務。
三、合并7個事項
1.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合并至“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2.將人防部門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建設意見書)”合并至“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審批(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并將名稱變更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同步修建、兼顧修建、繳納易地建設費)”。
將人防部門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并至“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將人防部門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合并至“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審批(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
將人防部門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線及其地下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審查”合并至“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審批(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
將人防部門的“防空地下室驗收”合并至“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專項驗收備案”,并將名稱變更為“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及備案(同步修建、兼顧修建、易地修建)”。
3.將城鄉建設部門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合并至“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四、下放2個事項
1.市城鄉建設局的“城鎮污水排水許可(施工作業)”下放至各縣(市)區、開發區具體實施,市級不再具體實施該事項。
2.市市場監管局的“電梯項驗收意見”下放至各縣(市)區、開發區具體實施,市級不再具體實施該事項。
五、將10個事項改在政務服務網直接辦理
根據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運行實際,將長期零辦件的事項改在“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皖事通辦)”直接辦理。具體為:
1.市交通局的“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域內建設港口設施臨時使用港口岸線許可”、“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業許可”、“涉路施工審批”4個事項;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3個事項。
3.市城鄉建設局的“在城市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立桿架線、埋設管道等行為批準”1個事項;
4.市林園局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查”1個事項;
5.市文旅局的“對建設工程選址不能避開文物保護單位而實施原址保護的批準”1個事項。
六、各縣(市)區、開發區審改辦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做好事項清單的調整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