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起重機械可靠管理十項重點包含哪些內容
針對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在制度執行、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實體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以下十項違規違法行為,作為建筑起重機械可靠生產監管重點。
、未履行注冊登記、安拆告知、檢測驗收、使用登記手續的(含整機檢測超過1年定期檢驗周期的,施工升降機防墜可靠器超過1年有效標定期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司機、司索信號工等);
三、未編制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和不按專項方案施工的(超過定規模的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專家論證的);
四、未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塔式起重機檢查維保周期為1個月,施工升降機檢查維保周期為半個月);
五、未落實防碰撞、防外電措施的(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水平和垂直方向可靠距離小于2M的或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回轉半徑與外電線路之間小于可靠距離的);
六、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墻間距超標及附墻裝置不合格的(依據使用說明書和標準要求;附墻構件和預埋件非原制造廠家制作且未經原廠復核承認,結構形式不正確、附墻與建筑連接不牢固);
七、可靠限位、保險裝置缺損、失效的(如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機防墜可靠器、超載限制器、上限開關、防松繩開關;物料提升機防墜可靠器、可靠停靠裝置、限位開關等);
八、主要結構件出現塑性變形、焊縫開裂,主要部件混裝、漏裝和基礎預埋件無合格證明文件的(如塔式起起重機基礎節、加強節、標準節、前后臂、回轉裝置等;人貨電梯標準節、驅動齒輪、齒條、導輪等;物料提升機標準節、吊籠、導輪等);
九、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仍在使用及繩端固定不符合標準的(鋼絲繩出現嚴重磨損、斷絲、變形應予報廢的或固定、編插連接不符合標準的);
十、超載(超員)等違章使用起重機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