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質量可靠責任有哪些規定
(1)項目經理必須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可靠負全責,負責建立質量可靠管理體系,負責配備專職質量、可靠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落實質量可靠責任制、質量可靠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經理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制定質量可靠技術措施,負責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負責組織質量可靠技術交底。
(3)項目經理必須組織對進人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須組織對涉及結構可靠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取樣檢測,送檢試樣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4)項目經理必須組織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的驗收,參加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驗收文件上簽字,不得簽署虛假文件。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質[ 2014] 124號《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1)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2)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3)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完全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①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②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③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