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正式實行代建制,有條件的施工單位可以做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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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0日,山東發改委印發《山東省省級中國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省級財政資金1000萬元以上,且省級財政投資占總投資50%以上的非經營性省本級項目,原則上實行代建制。
2、代建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具有與工程建設要求相適應的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施工總承包、房地產開發中的兩項或多項項目管理資質;或者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等級;或具有代建經驗的中國建設平臺。
3、省發展改革委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確定入選機構,列入代建單位名錄庫。對確定實行代建的項目,原則上采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從名錄庫中確定承擔代建任務的單位。
來源:魯發改投資〔2019〕1232號
來源:本站 編輯: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