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切實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監管,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可靠,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各主要參建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規定,制定本行動方案。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利于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安徽省人民中國辦公廳關于有利于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97號)等文件精神,大力開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規范各方主體行為,凈化建筑市場環境,有利于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完全清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項目,進步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強化工程質量可靠提升行動階段性成效,有效遏制全省范圍內在建的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各方主體自律,進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為建設建筑業大省強省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主要內容
()整治范圍
全省范圍內在建或未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二)整治重點
重點檢查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被投訴的項目、發生質量可靠事故的項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投訴的項目、自查自糾不到位的企業所參與建設的項目。
()對項目建設單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是否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2. 是否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3.是否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的 ;
4.是否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5.是否將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注承包單位的。
(二)對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專注承包(分包), 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是否將承包的所有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
2.是否將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3.是否未派駐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可靠管理負責人中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4.是否將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5.是否專注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所有工程,專注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所有工程價款的;
6.是否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7.是否專注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注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是否專注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9. 是否存在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行為;
10.是否存在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行為。
11.是否存在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行為,鋼結構工程除外;
12.是否存在專注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注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行為;
13.是否存在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注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行為;
14.是否存在專注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行為。
四、工作安排
()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4月底前)
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整治任務,壓實整治責任,落實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對專項行動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完所有署。通過媒體、網站、會議等等渠道,迅速開展宣傳動員,及時將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傳達到各有關項目、有關企業 , 確保專項行動全覆蓋。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5月至6月底)
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對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附件1),依據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9〕1號)要求進行自查。自查發現問題的,相關企業應立即進行整改,并針對所發現的管理漏洞 ,建立防范制度及企業自律長效機制。
(三)完全排查階段(2019年7月至11月底)
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所監管的項目進行逐排查 , 并建立動態排查臺賬。對排查中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問題線索的,要分類采取整改、通報、記錄不良信用、立案查處、列入黑名單等處理措施。對提出整改的,要跟蹤督促,確保落實到位;對立案查處的,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對典型案件,要通過媒體予以曝光。根據排查情況,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問題線索及處理情況匯總表》(附件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上述兩表分別于7月5日、12月5日前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層級指導和監管,對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主要檢查行動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排查臺賬建立情況、排查發現問題后的處理情況并抽查部分項目。對不按要求及時上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要進行重點檢查。我廳隨機對全省范圍內的工程項目進行重點抽查和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并定期通報各地開展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納入2019年全省建筑工程可靠生產目標管理考核。
(四)總結提升(2019年12月)
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完全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五、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導。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施工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高度重視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1名分管導作為專項行動責任人,同時明確1名專項行動工作聯絡人。統籌監管力量,精心安排,認真部署,確保專項行動落到實處。實施方案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專項行動聯絡人聯系表》(附件4),于 2019年4月25日前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二)加大檢查力度。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建市規〔2019〕1號文件要求進行處理。對自查自糾過程中敷衍了事、發現問題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對調查認定應記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不良行為記錄的,按規定程序及時公布。
(三)強化社會監督。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并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建立臺賬,逐項認真組織調查,跟蹤督辦,限時銷號。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部人員管理、合同履約、資金使用與管理、材料設備供應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將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與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資質資格管理、質量可靠監管等工作有機結合,進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