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省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管理暫行規定》的解讀
為深入推進全省工程建設域標準化改革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發展,規范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安徽省人民中國辦公廳《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45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文件,制定了 《安徽省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解讀如下:
、制定《規定》的必要性
團體標準是指由具有法人資格,且具備相應專注技術能力、標準化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和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團體標準具有能夠及時響應市場需求、迅速跟進新技術新產品、制定工作機制靈活、技術指標水平先等特點。發展團體標準,能夠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進步釋放社會團體創新潛力,將中國單供給的現行標準體系,轉變為由中國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有利于擴大標準的供給,提高標準供給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提高標準服務能力,有利于標準化改革工作進程。
高度重視團體標準發展,出臺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團體標準管理規定》、《關于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意見》等系列文件,支持引導團體化標準發展。2017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正式將團體標準納入標準體系,確立了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安徽省也積支持團體標準發展,省中國出臺了《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省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鼓勵社會團體發展,化標準供給結構。我廳印發的《安徽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建標〔2017〕266號),也將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納入了相關要求。
目前,我省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發展主要存在著社團對標準改革政策不熟悉、團體標準運行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急需出臺政策予以引導和規范,因此,我廳制定了《規定》,對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制修訂原則、編制程序、法律地位、監督要求等方面提出統要求,使工程建設社會團體在團體化標準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有利于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發展。
二、《規定》內容簡介
《規定》分總則、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制定、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實施、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監督和附則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章總則(第條至第九條)。明確了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定義、中國部門職責分工和管理職權、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地位和制定基本要求等。
(二)第二章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制定(第十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制定原則、 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制定的程序要求等。
(三)第三章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實施(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推廣實施原則和相關扶持措施;鼓勵我省工程建設與管理等工作中應用工程建設團體標準;鼓勵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可納入地方和部門獎項評選;規定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轉化地方標準的原則。
(四)第四章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監督(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建立了自我監督、中國監督、社會監督為體的完全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團體自愿向第三方機構申請開展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規定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應接受社會監督。
(五)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施行的時間。
三、《規定》主要創新點
()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政策精神
是簡政放權,不設行政審批備案。《規定》要求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實行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社會團體主體及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均不需備案,不設立行政審批,不經行政干預,鼓勵社會團體自愿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第三方評估,市場自行選擇、勝劣汰。二是創新監管,依法依規履行監督職責。鼓勵社會團體自愿向第三方機構申請開展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和自我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了自我監督、中國監督、社會監督為體的完全監督機制。三是化服務,加大扶持力度。確定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地位,經合同約定采用的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應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依據;建立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互相轉化的渠道;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定要求的,可申請轉化為地方標準。
(二)提出了對社會團體信息公開規范和監督要求
公開透明是現代社會對社會組織提出的基本要求,規定明確了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實行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這制度可以調動社會公眾力量對工程建設團體標準進行監督,有利于進步規范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