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活動中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涉及問題解析
01
分公司可以投標嗎?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qū)別,對于一個工程施工項目,是否允許分公司投標?對于一般項目 (例如不要求資質的項目),是否允許分公司投標?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qū)別詳見下表。
對于工程施工項目,不允許分公司投標,因為工程施工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相應的總承包或者專業(yè)承包資質,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資質證書。
對于一般項目,可以允許分公司投標,但最終的民事責任由其總公司承擔。
02
分公能否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
某電子智能化招標項目,有家投標單位是分公司,因為沒有資質,使用了總公司的資質參加該項目的投標。評審時,評標委員會認為總公司對分公司有資質授權,認定分公司投標有效。請問:分公司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嗎?
該項目分公司投標無效。
資質是一種行政許可,不得私相授受。總公司將自己的資質授權給下屬分公司,允諾其使用該資質參加投標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項目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投標,則該分公司在該項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標人 (總公司)的授權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標。這種情況下,投標有效。
03
母子司參加同一項目投標,評標時母公司主動放棄投標,對子公司的投標應如何處理?
某工程項目公開招標,共有6家施工企業(yè)參加投標,其中有兩家是母子公司。該項目進入評標階段以后,母公司出具書面通知主動放棄投標。請問評標委員會是否應當對子公司的投標文件繼續(xù)評審,還是要否決該子公司的投標?
該子公司的投標應做無效投標處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根據該條款的規(guī)定,下列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
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投標單位;
②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
③存在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
法律禁止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參與同一個項目競爭,是為了維護投標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規(guī)定。在招標投標實踐中,存在控股或者管理關系的兩個單位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容易發(fā)生事先溝通、私下串通等現象,影響競爭的公平,有必要加以禁止。本例母、子公司之間存在著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屬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投標之列。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還規(guī)定:“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這里的投標無效,是指投標活動自始無效。也就是說,只要存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不論于何時發(fā)現,相關投標均應作無效處理。
具體地說:如在評標環(huán)節(jié)發(fā)現這一情況,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如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環(huán)節(jié)發(fā)現這一情況,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如在合同簽訂后發(fā)現這一情況,則該中標合同無效,招標人應當撤銷合同,重新依法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或重新招標;如該合同已經履行,無法恢復原狀,則該中標合同無效,中標人應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本例在評標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母、子公司同時參加同一項目投標的情形,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母、子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均作否決投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的行為,應當依法自行做出,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棄投標行為的影響。
此外,母公司投標截止后放棄投標,其法律性質屬于撤銷要約。作為招標人,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不退還該公司的投標保證金。
04
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請問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時投標? 也就是說,兄弟公司在貨物招標中能否同時投標?
答
同一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為同一人,可以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因此,母子公司不能同時在同一項目投標;但是同一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間,即兄弟公司之間,如其法定代表人不為同一人,可以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無資格參加投標的附屬機構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門令第30號)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 (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jiān)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的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 (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請問附屬機構包括哪些?
答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五條中所指的“附屬機構(單位)”具體范圍包括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相關機構。
05
工程施工項目中,母公司是否可以將招標項目直接發(fā)包給具備施工資質的子公司?
某工程施工項目的招標人是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A公司不具備招標項目所需的資質,B公司具備該施工項目所需的資質和能力,A公司是否可以將招標項目直接發(fā)包給B公司? 如果不能直接發(fā)包,B公司是否可以參加A公司招標項目的投標?
A公司不能將招標項目直接發(fā)包給B公司。因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可以不招標。A公司不具備招標項目所需的資質,不能自行施工建設,必須通過招標確定施工承包單位。
B公司雖然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但A公司和B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單位,各自承擔權利和義務,所以盡管B公司具備該施工項目所需的資質和能力,A公司也不能將招標項目直接發(fā)包給B公司。
在不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前提下,B公司可以參加A 公司的招標項目。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本條沒有一概禁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與投標,禁止投標需要同時滿足“存在利害關系”和“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兩個條件。即使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但如果招投標活動依法進行、程序規(guī)范,該“利害關系”并不影響其公正性,就可以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