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開展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
為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安徽省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招標全部試點實施“評定分離”。
《通知》指出,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招標人應科學制定評標定標方法,組建評標委員會,通過資格審查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先考慮創新、綠色等評審因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及電子招投標流程調整的,應要求交易平臺及時調整。
此次試點工作包括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8月—9月)、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底前)三個階段。
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1〕721號
各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為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等文件精神,借鑒部分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招標人應科學制定評標定標方法,組建評標委員會,通過資格審查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先考慮創新、綠色等評審因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各地在試點推行中,不斷完善評標定標機制和操作細則,實現招標投標過程規范透明、評標定標結果合法公正,進一步提升交易效率效益,堅決遏制圍標串標、異常低價投標等行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二、試點范圍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招標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8月—9月)
1.制定方案。宿州、阜陽、池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其他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制定轄區內“評定分離”工作實施方案,于2021年8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印發辦法。宿州、阜陽、池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其他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研究制定“評定分離”操作細則,明確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及職責、評標定標方法和程序,完善“評定分離”招標項目監管方式。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各地按照工作實施方案,啟動項目招標“評定分離”推行工作,并做好所轄縣(市、區)的推行工作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評定分離”推行的指導工作,組織各地經驗交流和學習調研,及時通報各地進展情況。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底前)
各市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對“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情況要及時總結,進一步完善“評定分離”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地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招標“評定分離”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統籌安排,公共資源交易、住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研究解決試點推進中的問題,合力推進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廳報告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二)加強宣傳引導。采用多種形式向社會介紹“評定分離”的重要意義、特點和要求,公開操作細則,確保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及時掌握“評定分離”辦法。同時,引導招標人規范行使定標權,強化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建立內控機制和決策約束制度。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及電子招投標流程調整的,應要求交易平臺及時調整。對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建設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處)反饋,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各地在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有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與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建設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張兵家;聯系電話:0551—62871295。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