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來了!國家發改委集中答復招投標中的疑難問題
國家發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網站對招標投標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集中答復,并且答復內容非常詳細,涉及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的諸多疑難問題。本文整理了答復全文,供相關從業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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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可否細化標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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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程總承包招標規模標準
招標項目一般分為施工、貨物、服務三大類,其招標限額分別為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請問工程總承包招標的規模標準如何確定?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應當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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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16號令中“國有企業”及“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問題一:《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中“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其中的“國有企業”僅指國有全資企業還是也包括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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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合同估算價”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中提到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此處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應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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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規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條款中“規定”除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外,是否包括規范性文件、招標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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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置園林綠化項目的招標條件
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文規定,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對于園林綠化、人工造林等工程,招標人應如何設置招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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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的經營企業都可以做二類、三類醫療器械?
答復:《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規定,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該文件的出臺并非意味著沒有醫療經營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的企業都可以生產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對于依法需取得行政許可或備案方能從事的特定行業,應當先取得相關許可或完成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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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設計圖紙”的概念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13〕30號令)第八條(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中“設計圖紙”應達到什么設計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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